使用自助服务终端机处理交通违法无需排队
[前进者讯]据悉以往市民处理交通违法需要先到交管局安监大厅的违法处理窗口办理违法裁决,然后再到指定缴费网点缴纳罚款,难免往返跑路,排队等候。近日,首批37台具有自助裁决及缴罚功能的交通管理自助服务终端机采用跟银行排队取号机落户市内六区各交警支、大队违法处理业务大厅。今后,市民处理交通违法可以“一步到位”。 交管部门提示,使用该自助服务终端机进行自助裁决时,驾驶人必须使用本人津通卡且津通卡须在办卡行开通支付功能。同时,使用该自助服务终端机处理交通违法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一是驾驶人对违法行为无异议;二是处理的交通违法,必须是本市交管部门采集的本市车辆的非现场违法行为,外埠车辆及外埠汇转的交通违法行为不能进行自助裁决;三是进行自助裁决时,必须是驾驶人自行完成裁决和缴款业务,因非本人操作而造成的相应后果,由驾驶人自行承担;四是接受处罚的驾驶人及车辆,所持证件必须是本市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及行驶证,且驾驶人必须同时是机动车所有人、车型必须为小型车辆,本系统不提供小型车辆以外及车辆所有人为单位的车辆违法行为裁决服务;五是驾驶人所持驾驶证不能存在准驾车型不符、扣分超过12分、丢失、被暂扣、扣留、注销、超过有效期等异常状态,如有以上状况将无法完成自助裁决;六是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是依法应处200元(含)以下罚款的交通违法行为,不含单项违法行为一次应记12分和裁决后累计达到或超出12分的情形;七是裁决处理成功后,接受处罚与缴纳罚款应一并进行确认,否则系统将不接受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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