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政府采购中心采购公告
清流县政府采购中心受县政府采购办委托,就采购触摸屏查询系统等设备以询价方式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与投标报价。一、采购编号:qlcg2011-31#
二、采购项目:(以下分项报价)
项目包:触摸屏查询等设备。采购单位:清流县人民检察院,联系人:罗先生, 5325900。
触摸屏查询系统等设备:触摸屏查询系统1台,除湿机1台,录音笔3台,接访录音设备1台,服务器机柜2台(单开门1台,二开门1台),笔记本电脑6台,防磁设备2台,专业数码相机2台,装订机1台,扫描仪1台,彩色复合打印机1台,复印打字传真一体机1台,速印机1台,机架式服务器1台;详细内容请登录清流县政府采购中心网查阅。
售后服务及相关要求:本次采购所涉及的产品要求为原装正品,所有产品安装服务必须满采购采购要求,所有产品的保修服务按厂家标准执行和国家“三包”政策执行,中标7日内所有设备按照采购清单要求必须到位,中标15日内所有设备必须安装调试完毕,并培训,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三、投标须知:
1、报价文件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提交公司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材料、委托代表身份证、主要设备技术指标参数、报价单,售后服务承诺书等,所有文件需盖法定红章(标书正、副本各一份)。
2、报价:应包含制造、运输、安装、调试、税金、采购服务费等。
3、投标报价截止时间: 2011年9月8日15:30时。
4、接受信函密封报价。
5、投标保证金:投标须交保证金1000元,中标转为履约保证金,落标即退还。保证金存入清流县政府采购中心账号,银行回单复印件(盖章)附标书。(注:投标保证金以采购中心开户行入账通知单确认到帐)
6、政府采购服务费:中标供应商应按中标合同总金额的1.5%向政府采购中心缴纳服务费。
7、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含选配件)必须是未开封原装正品,现货供应,若提供非未开封原装正品货物,则无条件退货,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8、中标供应商如出现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价格不实,不及时供货,售后服务不到位或其他违规(约)行为,以及不按规定程序违规操作等,保证金将被没收,并提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四、清流县政府采购中心开户账号:
开户名:清流县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清流县支行营业部
账 号:880 101 040 008 360
五、清流县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及联系人:
地址:清流县龙津镇龙城街129号2楼 邮编:365300
联系人:上官先生、陈先生;
办公室电话、传真:0598-5320268
财务室电话、传真: 0598-5320286
清流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0一一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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