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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购网站被列入网络监管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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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2 19:07:2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销售

       团购不得隐瞒关键信息

       网络团购是通过互联网渠道,聚集一定数量消费者组团,以较低折扣购买同一种商品或服务,但目前消费欺诈、以次充好、虚报原价等问题时有发生。

       工商总局昨天在意见中指出,团购网站经营者,要对团购网站卖家的身份和经营资格进行审查,建立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不得为无照商家提供服务。同时,在网上发布的商品或服务要事先向消费者说明名称、种类、数量、质量、价格等主要关键信息,“不得故意隐瞒,确保与实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保持一致”。

       工商总局指出,团购网站开展秒杀、抽奖等促销最高额度不超过5000元,禁止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鼓励引入第三方公证机构对秒杀、抽奖等促销进行监督。

售后

        交易信息保存两年以上

        消费者买了团购商品后,网站要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建立售后服务、消费纠纷处理团队。

         其中,如果团购网站以预收款方式销售团购商品,不得设定过期未消费预付款不退,或限定款项只能退回网站账户等限制。

          为防止网络证据突然消失,工商总局要求,团购网站卖家的资质信息保存时间不少于两年,团购商品或服务信息、交易记录,也要从团购结束之日起保存不少于两年。

监管

         团购数据库网上巡查

          国家工商总局昨天表示,由于团购涉及范围广、交易规模大,易引发群体消费纠纷,因此将其作为网络监管重点,特别对开办的影响范围大、交易频率高的团购网站重点监管。

         届时工商要建立团购网站经营者数据库,开展网上巡查,监测日常经营活动,查处网络团购违法行为。同时工商将制定出网络团购的合同示范文本,避免消费者使用由团购网站提供的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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