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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纳税4月1日开启 网购可索要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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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2 15:46:2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前进者讯]据悉在3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网络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网络发票是指纳税人通过互联网、使用税务机关提供(或认可)的网络发票开具系统开具的普通发票。

      中央财大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恒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网络发票相关办法的施行,意味着消费者可以向互联网商家索取购物发票,有利于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此外,对网络交易进行发票管理,是对电子商务进行征税的一个重要前兆,国家有可能会加速相关的纳税试点和政策出台。”

    《办法》规定,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通过网络发票管理系统代开网络发票。省以上税务机关在确保网络发票电子信息正确生成、可靠存储、查询验证、安全唯一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试行电子发票。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在线开具网络发票,不得利用网络发票进行转借、转让、虚开发票及其他违法活动。

      清科研究中心预测,政府今年将出台关于电子商务行业的政策已是大势所趋,如果相关税收政策在今年落实,网上零售类电商的经营成本将上升,产品价格将上涨,整个行业的市场竞争力将受到影响。2013年中国网上零售市场交易规模增速将减缓至40%至50%。

      电商行业分析师李成东向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国家对电商行业征税,目前并不存在技术性难题,而只是时间早晚的问题。“一旦国家开始对电商行业征税,那么必然会对淘宝、天猫的卖家造成一定影响,一方面卖家要将征税的成本转嫁到消费者身上,降低了自身的竞争力;同时,此举必然会对如3C、化妆品等水货泛滥的电商品类构成打击。”

      对此,不少消费者感到焦虑,担心网购征税的成本会转嫁到自已身上,也有网店店主表示生存压力将会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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