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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信用信息被责令整改 江苏银行违规泄露3.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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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3 18:07:2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21世纪网讯 在个人信息极度不安全的今天,遭遇泄露的不仅仅是个人电话、家庭住址等私人信息,具有更高机密性的银行个人信用记录,也成了受灾区。江苏银行将3.2万客户的个人信用信息违规提供给第三方机构,已被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通报批评,责令整改。
  21世纪网独家获悉,江苏银行上海金桥支行于2012年2月至4月间,凭借宜信普惠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提供的查询授权书,在未与客户发生业务关系的情况下,查询了3.2万余人的个人信用报告,并将部分查询结果提供给宜信公司。
  江苏银行上海金桥支行上述行为,违反了《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二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下列业务,可以向个人信用数据库查询个人信用报告:(一)审核个人贷款申请的;(二)审核个人贷记卡、准贷记卡申请的;(三)审核个人作为担保人的;(四)对已发放的个人信贷进行贷后风险管理的;(五)受理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贷款申请或其作为担保人,需要查询其法定代表人及出资人信用状况的。
  而《办法》第三十一条则规定,商业银行应当建立保证个人信用信息安全的管理制度,确保只有得到内部授权的人员才能接触个人信用报告,不得将个人信用报告用于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以外的其他用途。
  据宜信官方网站介绍,宜信公司是一家集财富管理、信用风险评估与管理、信用数据整合服务、小额借款行业投资、小微借款咨询服务与交易促成、小额信贷助农平台服务等业务于一体的综合性现代服务业企业。将客户个人信用报告提供给宜信,明显违反《办法》的规定。
  据悉,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已经责令江苏银行上海金桥支行对违规查询个人信用报告的行为进行整改,并将依法给予江苏银行行政处罚。(21世纪网 张半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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